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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美诗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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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0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美诗社章程


       纵观诗歌史,从“嘿——呦”引吭,众人相和的劳动号子,到杯箸交错、墨舞弦扬的文人雅聚。乃至传世久远的各色韵章。无一不是群体智慧的结晶。
      每位创作者,都需要一个平台来展示自己的创作成就,通过交流来提高自己的创作水平。我们如何才能将自己的创作成就推向社会,得到更广泛的认知呢?只有通过资源整合。将分散的个体凝聚成统一的力量。我们每一位创作者都是成功的基石。诗社就是走向成功的台阶。为此,我们相约互联网,自愿结社。并牵手执行以下约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诗社全称:华美诗社。
第二条    诗社性质:本诗社由汉文化传承人自由结社组成。
第三条    诗社宗旨:关注人类最高智慧,体验人类生命本质。延续中华传统文化美学传统,展现和拓展汉语言魅力与创新能力。
第四条    诗社目标:通过社员之间的自由交流与创作,共同形成承古、尚善的审美层次,求新的创作意识。建设一支有组织、有活力、有追求的诗、词、联、歌、赋、书、画团体;并以此带动更多人热爱、了解中华传统文化,自觉探求有价值、有品位的生活,提高当代人的文化艺术修养,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活动
第五条
1. 研读古典精品,探究创作技巧,感受古典美。
2. 组织创作活动,品评社员作品,交流写作心得。
3. 发放、传阅优秀作品及评论资料。
4. 定期出版纸刊,逐步形成统一的创作理念。
5.举办诗展,扩大交流,展示成果,与非诗社同好的互动参与投稿。
6.定期请指导老师做诗歌讲评和专题讲座。
第六条    每半年推出“华美诗赋”纸刊。并以此为基础,向各相关支持的纸媒与海外报刊推介。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    社员资格:凡承认本诗社章程的诗、词、联、歌、赋、书、画爱好者,本人有意愿、有兴趣,提出申请,经管委会批准即可成为本诗社社员。
第八条   社员权利:入社自由和退社自由,参加本诗社组织的相关活动的权利,选举和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第九条   社员义务:遵守本诗社章程,执行本诗社决议,服从组织决定,维护组织荣誉,促进组织团结。每位社员须缴会费100元/年。
第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诗社将取消其社员资格,并不得再申请入社。
1、违反、挑衅本诗社宗旨;
2、严重破坏本诗社声誉。
3、拒不履行社员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诗社日常活动的开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组织结构:诗社顾问委员会,诗社管委会,诗社编委会。
A,、诗社顾问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专家,诗社专项活动投资人组成。对诗社各项决策、相关活动有建议、监管权利。
1.设首席顾问一名;
2.顾问若干名:如法律、艺术、专项活动督导(或称总监)。
B、诗社管委会:由社长、副社长及委员组成。管委会有诗社事务的管理权、决策权、任免权。实行社长负责制。
设社长一名,其职责为:
1.领导诗社建设;
2.组织学研会议;
3.草拟诗社运转、发展计划。
4.任免诗社管理人员。
5.设副社长两名,一名协助社长工作,担任统领、监督诗社宣传工作执行。另一名协助社长工作;负责诗社人事管理;组织日常活动;与社员沟通听取社员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诗社编委会:
诗社编委会由主编、副主编及编审组成。编委会有诗社纸刊、网刊事务的管理权、编审权。实行总编负责制。
1.主编由社长担任,负责全面编审工作;
2.副主编由主编提名,社长任命。分别负责:纸刊、网刊编审工作;
3.编审由各专栏首版及社外特聘专家担任;
第五章    纸刊、网刊及媒体推介。
第十四条  设《华美诗赋》纸刊编辑部,由一名副主编主管,相关专栏首版负责。
第十五条  设《华美诗赋》网刊编辑部。由一名副主编主管。相关首版负责。
各编辑部职责:
a,采编本刊用稿;
b,向主编推荐适合社外媒体刊用的本社社员的优秀稿件。
3,诗社随时向社外媒体推介本社社员的优秀作品。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本社为不牟利社团,有关经费来源主要由社员所缴会费及各界热心人士之捐赠或公共实体之赞助。
第十七条    本社章程由社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由社员大会讨论修订。



                                                                                                      华美诗社管理会
                                                                                               二零一七年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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